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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曝光五起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垃圾排放、清运、处置行为,推进建筑垃圾处置乱象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推动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形成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淮北市城市管理局对一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和违规运输处置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有关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个人引以为戒,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规范操作,确保履行好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应尽义务。

案例一

案由:淮北市xx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5日16时47分,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淮北市xx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经查,该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xx项目”三车次土方共计18立方米。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建设和管理类第455 序号从轻情形的规定,淮北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警告。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二

案由:徐州市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2023年9月6号10时05分,徐州市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从江苏省徐州市运输建筑渣土至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牛眠村塌陷区域进行倾倒,合计15立方米左右,未能提供跨省处置建筑渣土核准手续,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跨省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淮北市杜集区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9月7日立案调查。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及时停止违法运输。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建设与管理类第455序号从轻情形之规定,对徐州市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警告。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三

案由:安徽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

2023年8月19日16时25分,淮北市相山区城管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淮北市相山区西街道XX社区时,发现楼梯口外有堆放的建筑垃圾,约9立方米,占地面积10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该处建筑垃圾为安徽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XX社区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该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在20立方以下,且及时清理,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建设与管理类第456项“从轻情形”的规定。对安徽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000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四

案由:淮北XX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案

2023年11月23日19时30分,淮北市相山区城管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相山区人民中路XX小区时,发现小区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并占用安全通道,无覆盖。经现场调查,此处建筑垃圾为淮北XX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建筑垃圾约10立方米,占地约20平方米。淮北XX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建设与管理类第456项“从轻情形”的规定,对淮北XX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处以罚款6000元。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五

案由:淮北XX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2023年7月24日20时20分,淮北市相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渠执法人员巡查XX小区,发现一辆卡车正在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责任单位为淮北XX有限公司,现场倾倒的建筑垃圾为14立方米。当事人淮北XX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建设与管理类第456项“从轻情形”的规定,对淮北XX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原标题:零容忍!淮北市曝光一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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