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亳州生态环境发布关于亳州市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亳州市常态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的企业和个人。望有关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个人引以为戒,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安全高效处置建筑垃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案例一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3年4月22日,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渣土中队在利辛县长春路与晴岚溪路交叉口巡查发现,利辛县诚意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利辛县诚意运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罚款。利辛县诚意运输有限公司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二
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基本案情:2024年1月4日,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渣土中队在利辛县人民路巡查发现,郭武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垃圾。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利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郭武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罚款。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三
运输建筑垃圾不作密封、包扎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27日,蒙城县城市管理局渣土中队巡查发现皖SG8843车辆在纬五路东段装运渣土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车辆驾驶员王少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蒙城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蒙城县城市管理局对该车辆驾驶员王少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四
施工现场存在裸土,未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13日,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检查中发现由安徽卓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蒙城县城投·濮水庄园北区配套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裸土,未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蒙城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蒙城县城市管理局对安徽卓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来源:亳州市城管在线、亳州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