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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实行信用修复提示告知制度

(该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企业整改情况 余程供图)

信用修复制度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被行政处罚的企业自我纠错,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失信企业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和提升信用水平。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安徽省委“一改两为”会议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创新企业信用修复模式,变被动申请为主动告知,实行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修复提示告知制度,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指南》,对企业失信行为的后果进行提示,对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等进行告知,并督促失信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牢固树立绿色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维护企业良好信用。

同时,在信用修复过程中,为了实现企业少跑路、甚至零跑路,该分局简化办事流程,实现各类申请材料打包线上下载。对信用修复的审批环节进行减少和优化,使营商便利度大幅提高,有效助推了企业信用修复依法高效开展。(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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