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消息:2021年3月25日上午8点30分,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张某某等23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张某某等5人涉嫌妨害公务罪、赵某某等2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涉案人数众多,犯罪事实繁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天。
该案被告人多达26人,被告人在长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非法采砂活动,作案多起,造成了国家自然资源的重大损失,同时为了达到违法犯罪的目的,部分被告人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明知江砂无合法来源仍为他人过驳变卖,是一起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暴力抗法的案件。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以公益诉讼代表人身份,诉请法院判令各被告人承担环境损害所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处置费用,并要求所有被告对本次非法采矿的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