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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滁州一施工单位被罚3万元

安徽网滁州消息 近日,在滁州琅琊区政务新区一个新建小区的施工现场,一家施工企业因严重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被琅琊区城管部门于8月31日严厉处罚30000元。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和扬尘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该局滁阳中队受理案件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自今年6月底开始,该公司在承接琅琊政务新区银山路与长江路交口某新建小区建设项目过程中,未按照工地扬尘染污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和扬尘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特别是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地带未采取硬化措施;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场内建筑材料和裸土也未实行集中、分类堆放与覆盖,并造成了严重的扬尘污染。据此,中队执法人员于8月10日第一时间约谈该公司项目经理,耐心细致宣传法规和讲清道明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鉴于该公司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并积极整改存在问题。当日上午,该中队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30000元的决定。

同时,该局还要求其它执法中队在文明创建关键时期,坚决排除困难和阻力,立行立改大气污染防治各类问题,并坚持依法办案、依规处置,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查案不力现象发生,全面树立城管单位为民执法的良好形象,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高效履职。

温仕兵 张德余 王峰

来源:安徽网

原标题:琅琊城管严管重罚施工单位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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