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网上巡查发现,利辛县阚疃镇镇西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中的二氧化硫数值忽高忽低,非常可疑。
经调取视频监控发现,2021年8月26日上午11时22分、9月7日14时46分、9月8日15时02分和21时43分、9月10日07时18分、9月14日07时20分,该公司相关人员频繁进入自动监控站房,使用事先用碱性溶液浸泡过的滤芯,对其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过滤滤芯进行更换操作,更换完成后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中的二氧化硫数值大幅度降低。
经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负责人徐某某调查询问,其承认了实施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相关规定,2021年10月15日,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案件移送利辛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刘峰)
原标题:利用碱液浸泡烟气采样滤芯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刑拘!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