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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一企业未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台账 被罚十万元

真没有想到,未在《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试行)上记录2公斤“废胶瓶”,会被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罚款十万元。说到此事,长丰县双凤工业区的某马达公司环保负责人杨部长一脸沮丧。

2021年9月上旬,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长丰县双凤工业区的某马达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环境问题。对此,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5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但该公司未在时限内上报整改结果,也未说明理由。

2021年9月中旬,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环境问题整改后督查时发现,该马达公司贮存的危险废物“废胶瓶”虽然在包装袋上张贴了标签,但是在《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试行)上未如实记录相关信息,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

“我们将以此事为教训,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树立企业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类似现象不会再次发生。”杨部长说。

原标题:企业未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台账,被罚款十万元!

来源:合肥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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