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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池州18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每逢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也是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但一声声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却潜藏着巨大危害。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之一,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池州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在2018年12月发布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池州市中心城区内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

春节前夕,为了让年味更加“清新”,区公安分局多措并举,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增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控力度。在前期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放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的基础上,还发动社区楼栋长通过微信群转发、发动小区物业用“小音箱”“小喇叭”滚动播放禁燃禁放音频等方式,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新媒体矩阵作用,广泛转发《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高频高效、广而告之的有力举措推动落实。通过前期的有力宣传,大多数居民都能自觉遵守,但仍有少数人无视法律、法规,心存侥幸,燃放烟花爆竹。对此,区公安分局严格落实全域全时禁燃禁放工作要求,对违反《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从重追究责任,努力实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春节期间,共处罚违规燃放行为人18人,劝阻燃放烟花爆竹人员300余人。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1月30日,马衙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迎宾花园有烟花升空,于是快速赶到现场,对正在楼下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王某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进行了查证取证,对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月1日,九华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进行禁燃禁放巡逻宣传时,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两例。民警分别对涉事的许某、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照《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对二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月3日,齐山派出所民警在人民路巡逻时,发现附近彭家大院停车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即刻赶赴现场处置,当场查获李某等人在院内停车场燃放烟花,民警对李某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知识的宣传,同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元宵节在即,区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严查不放松,全面管控好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工作,对于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原标题:案例曝光,18人被处罚!@贵池人,禁燃禁放,千万别“任性”……

来源:宝地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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