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 » 法治 » 正文 »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长江保护法》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强化水资源管理、强化生态流量管控、强化法治建设等措施,持续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



强化水资源管理

统筹实施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顺利启动,武昌湖水生态修复(沉水植物种植)试点项目完成验收。1-7月份,全市18个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率为88.9%,同比上升5.6%;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Ⅲ类以上。

强化生态流量管控

委托国内一流的专业机构对全市242座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电站逐一重新修订“一站一策”方案,42座采用无节制泄放生态流量,200座加装了生态流量计量设施,安装比例达82.6%,实现了生态流量定量监测。同时对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电站进行调查处罚,暂停发电上网13座,5座停运电站不予上网发电,5座水电站退出销号;目前,全市337公里减脱水河段得到修复。

强化区域联防联治

探索实施长江上下游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共建,与湖北省黄冈市签订《龙感湖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建立龙感湖联合巡查管控机制。与上海市嘉定区签订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池州、黄冈、黄石、九江联合签订五市长江段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累计开展联合行动18次。

来源: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环境新闻网相关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