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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查处一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大皖新闻讯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滁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1号)。

该决定书称,2022年12月22日,南谯区矿山联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接到举报,有人在南谯区施集镇葡萄泉山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月3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2022年12月22日,江某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南谯区施集镇葡萄泉山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120吨,以每吨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获利9600元。

对此,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开采;二、没收非法所得9600元,并处50%的罚款4800元。(罚没款合计: 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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