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 » 法治 » 正文 »

以案释法 | 淮北一石料加工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罚242100元!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28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投诉,某石料加工企业没有任何抑尘降尘措施,石料加工工棚破损严重,车辆喷淋系统许久未用,污水沉淀池早已干涸,大量的石料露天堆放,没有采取覆盖措施。经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群众投诉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第四十八条:“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42100元。

案件示范意义

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法律适用准确、执法程序合法、裁量权适用规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通过执法和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倒逼企业整改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原标题:以案释法( 5 ) | 某石料加工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罚242100元!

来源: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

安徽环境新闻网相关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