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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查处首例污染国家湿地公园案

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美化环境等方面有其它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破坏湿地会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现实的威胁和未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9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城县大队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空中巡查发现,在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任庄东南侧260米,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倾倒有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发现,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村民委员会实施了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村民委员会在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第五项“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二部分中关于有害物质的认定。实践中,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有:工业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

依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村委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59000元罚款。目前,该村委会已缴纳罚款,将倾倒在湿地公园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污染已消除。

案件启示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关系到人类永续发展。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村委会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国家湿地公园内,污染湿地,造成了不良影响。严厉打击此类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起到了警示作用。

原标题:第一案!亳州查处首例污染国家湿地公园案

来源:亳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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