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四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2022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谢某利用猎狗和弹弓猎杀野兔50余只、斑鸠50余只、野鸡2只;被告人方某利用猎狗猎杀野兔30余只;被告人王某利用猎狗和弹弓猎杀斑鸠60余只;被告人吴某利用猎狗猎杀野兔10余只、野鸡4只、狗獾1只。经鉴定,四名被告人所猎获物分别是蒙古兔、华南兔、山斑鸠均为“三有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多次用弹弓、猎犬捕杀“三有动物”,四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以案例警示非法狩猎的危害,是为了呼吁民众增强生态保护理念。
今后,寿县人民法院也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以刑事司法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活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担负起守护青山绿水的职责和使命。(严翠 记者 赵中坤)
原标题:猎捕“三有动物” 四男子获刑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