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前往桐城市青草人民法庭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22年5月至12月,被告人黄某持气步枪装填铅弹在青草镇里仁村田野间和大沙河滩上狩猎三次,期间共猎获3只野鸽子和1只野鸡。经鉴定,黄某使用的气步枪属于枪支。经法院审理查明,桐城市全城属于禁猎区,每年2月1日至9月30日属于鸟类禁猎期。黄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枪支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杨慧)
原标题:持气步枪非法狩猎3只野鸽1只野鸡
男子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来源: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