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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阜阳发布三起典型案例

为深化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化手段,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推动行刑衔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和自动监测数据领域的犯罪案件,坚决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阜阳市临泉县艾亭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3日,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临泉县艾亭镇刘大营行政村东谢庄有非法炼铅企业。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群众举报的非法炼铅厂未生产,无相关审批手续,建有卧式炼铅炉1套、铅块模具2套,炉窑旁铁皮箱内有循环冷却水约3m³,炼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多级重力除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存放3包原料铅渣、10包废电瓶壳,堆放有废铅渣约3m³、煤炭约4吨,未发现成品铅锭。经称重后,块状铅废料及铅粉净重1.346吨、废电瓶壳1.54吨,拆除卧式炼铅炉生产设备产生的耐火砖、铅废料、烟道灰、铅粉合计净重40.6吨。

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机制,临泉县公安局当日介入开展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并询问。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进行检测,铅含量最高为57mg/kg。

现场堆放照片、取样监测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案件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023年1月18日,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临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临泉县公安局依法对涉案的3名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7月13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耿某一审判刑一年六个月、李某一审判刑二年一个月、陈某一审判刑一年十个月。

启示意义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固定证据,全程记录摄像。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高度配合、通力协作,有效强化了行刑衔接,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办案过程中,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手段,实现证据的快速固定及案件的高效办理。

阜阳某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伪造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31日,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阜阳某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测机构执法检查,现场调阅该公司使用的崂应3012H自动烟尘/气测试仪(仪器编号:FYRD/SBF06)发现,仪器设备中同一采样时间存在不同原始数据记录的情况,记录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等污染物和关键参数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变。经查,该公司在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时,凭空伪造了监测数据,为9家企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共出具了11份虚假合格的比对监测报告。

(说明:文件号00196—00201和文件号00245—00250的原始监测记录,采样时间一致,但污染物浓度不一致,在文件号00196—00201的手工污染物监测浓度与CEMS数据比对结果不合格后,该公司伪造了文件号00245—00250的监测数据,并出具了虚假合格的比对监测报告。)

查处情况

阜阳某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伪造监测数据,出具11份虚假合格的比对监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规定。

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计算核定,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阜阳某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30.5万元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处6.56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

比对监测是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部分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合格的比对监测报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对提高比对监测数据质量,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正常运行,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

界首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擅自断开采样管线,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5日,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界首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秋冬季大气监督帮扶。现场通过自动监测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3月12日7时31分至20时34分烟气二氧化硫持续超标,随后二氧化硫浓度突然下降,烟气含氧量上升。经调取自动监测站房视频监控和调查询问,查实该企业为减少治污设施运行成本,防止外排烟气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现场负责人于3月12日20时31分到自动监测站房将采样管断开,3月13日4时45分到自动监测站房将采样管重新复位,致使该时间段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图为:调取视频监控发现,3月12日20点31分,企业负责人进入自动监测站房将采样管线断开。)

(图为:调取视频监控发现,3月13日4点45分,企业负责人到自动监测站房将采样管线重新复位。)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该案件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3月22日,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启示意义

此案为生态环境部秋冬季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期间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利用自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以异常数据为突破点,及时调阅视频监控,迅速找到问题点位,精准锁定证据,迅速查办,移交公安机关,共享执法信息,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阜阳市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来源: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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