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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一林业碳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协议

大皖新闻讯 日前,据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消息,根据2023年5月2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黄山某环保资源开发公司生产原料露天堆放在厂区空地,未落实覆盖措施,导致产生的颗粒物直接排放至环境,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

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要求,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该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对案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评估报告结论认为,该公司运营、管理的某综合利用项目露天堆放生产原料造成环境损害事实成立,环境污染损害费用为6011元。

10月16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财政局、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山某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经磋商,该公司认可了该案6011元的赔偿金额,自愿以购买林业碳汇的形式进行替代修复。该案为全省首个通过磋商达成的林业碳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黄山市开展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开了好头。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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