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某企业多次违法排放废气、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系全省唯一入选案例。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近年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为加强警示宣传,此次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并对办理相关案件的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马鞍山市此次入选的“某企业多次违法排放废气、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2020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接到马鞍山市中院关于受理某环境公益组织以马鞍山某企业为被告的公益诉讼案件通知,第一时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经鉴定评估,该企业违法排放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行为对周边大气和地表水造成了损害,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及鉴定评估等事务性费用(含监测费)合计273.72万元。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磋商下,该企业愿意承担全部赔偿金,还主动出资150万元修复环境,对该企业厂区外西侧一社会用地,开展绿化工程,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后经联合评估,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程项目修复治理成效、绿化效果获得了行业专家的一致肯定。(记者 任德玲 见习记者 黄筱敏 通讯员 徐丹丹)
原标题:我市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马鞍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