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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非法捕捞26尾鱼 被罚4万元

大皖新闻讯  “现在开庭!”11月14日上午,伴随着法槌敲响,马鞍山市中院在博望区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调解。此次巡回审判邀请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石臼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工作人员、博望镇护渔员、周边村镇群众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7日下午,村民徐某甲、徐某乙驾驶船只在石臼湖自然保护区博望片区使用电捕方式捕鱼,被博望区石臼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发现,遂将情况通知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该局执法人员于现场进行勘验,非法捕捞白鲢、鱤鱼、翘嘴等鱼共计26尾118.11千克。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评估,徐某甲、徐某乙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近4万元。

庭审现场,审判长向两被告释明“禁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法庭教育。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市检察院诉请的违法事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均无异议,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两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连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被告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现身说法向周边村民进行禁渔宣传,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扩大普法效果,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马鞍山市中院就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违法性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法律后果,提升了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石臼湖自然保护区是国家重要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马鞍山市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以司法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同时积极拓展司法宣传方式,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共护“青心诗城”,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大皖新闻记者 金学永 通讯员 邰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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