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护不力,以生态修复之名违规挖湖造景,违规取水问题突出,盐湖资源开发无序扩张……12月1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个典型案例。
记者发现,5个典型案例所涉问题均与“水”有关。那么,这些案例指出了哪些事关“水”的问题?为什么要重点关注这些问题,本文试图梳理。
哪些问题依然存在?
日前,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督察进驻工作。第一批5个典型案例公开,问题聚焦在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首先,“违规取用水”“违规开采地下水”依然存在。
甘肃省张掖市地处河西走廊中部,位于黑河流域中游,长期以来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人水、地水矛盾突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督察发现,张掖市大量人工水面长期违规取水。其中,甘州、临泽等区县有30余处人工水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水域总面积达6000余亩。
不仅如此,督察通报显示,张掖市地下水超采治理不力。由于长期大量抽取地下水,张掖市形成7个超采区,2020年以来,地下水位持续下降。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青海省。
柴达木盆地是我国主要的盐湖资源富集区,分布有察尔汗、大柴旦、茶卡等33个盐湖,生态安全地位重要。可以说,水资源是青海盐湖产业发展的命脉所在。而柴达木盆地多年平均降水量仅为83毫米,属于极端干旱区。但督察组发现,一些企业不顾水资源刚性约束,违规取水用水;一些企业超规模或违规开采地下水。
其次,违规“挖湖造景”问题屡禁不止。
曝光的典型案例中,甘肃省和河南省均被点出了“挖湖造景”问题。
通报指出,2020年6月国家加强“挖湖造景”排查整治以来,甘肃省张掖市仍未批先建人工湖,水域面积上百亩。
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生态修复之名违规挖湖造景,未经许可违规取用黄河水25万立方米,形成约450亩水面、9个人工岛屿的好阳河湿地公园。
最后,违规用海、违法填海等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福建省、海南省被通报案例均涉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指出,福建省一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力,违规用海问题依然存在。
此外,两省均存在统筹海水养殖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力问题。
督察发现,福建禁养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仍有上千亩养殖池塘未清退,且大量养殖尾水通过溪流直排入海,对周边海域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海南省文昌市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塘清退缓慢;养殖尾水直接排入红树林,严重威胁区域红树林生境。
重视“水”说明什么?
人类逐水而居、依水而生、因水而兴。人类文明始于江河,大江大河安澜则泽被万民,若其肆虐则洪水滔滔。故古人有云,五害之属,水最为大。善治国者,必先治水。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对实现全要素国土空间治理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从山顶到海洋”,意味着要以入海河流为重点,统筹实施流域治理和海域治理。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
其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当仁不让成为督察重点。
5省份中,河南、甘肃、青海3省均处于黄河流域流经省份。
在历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黄河流域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都是关注焦点。
例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就指出,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段有多家企业无序开采、黄河湿地保护区洛阳等段违法采砂等问题,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造成不小影响。
从流域到海域,本次督察5省份中,福建、海南为两个沿海省份。中国环境报记者在督察启动之际就曾分析,前两轮督察已经先后发现涉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150多个。“看海”依然是本次督察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关注领域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在认识高度、改革力度、实践深度上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
然而,不容忽视的现状是——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等问题仍然突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仍需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
综上所述,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5个典型案例聚焦于黄河大保护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各省要以此次督察通报为警示,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做好督察整改工作。( 中环报记者周亚楠)
原标题:第一批5个督察典型案例与“水”有关,释放什么信息?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