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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积极探索生态破坏类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模式

去年3月至今,在合肥庐阳区三十岗乡首个“合肥市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里,欧某某通过森林抚育劳务代偿模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近日,庐阳区农林水务局会同区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三十岗乡政府、森林抚育监理公司共同赴现场对森林抚育工作成效进行现场验收。

近年来,庐阳区建立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破坏类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模式,让侵权行为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

工作人员在基地植树

侵权行为人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2023年,在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审理期间,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运用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主持调解,庐阳区检察院考虑到被告的实际经济能力,各方协商同意由被告采取劳务代偿的形式支付相关民事公益赔偿。

“当时我们得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有这样一个案子,在了解该笔民事公益赔偿数额等该案相关情况后,就开始积极寻找实施地。”全程参与此案的庐阳区林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魏平表示,恰好我负责的外环长廊生态林带往年的森林抚育项目中标价与该笔赔偿基本持平,再加上考虑被告作为绿植经营者,也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我们最终与被告签订了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合同。

合同详细明确了项目实施期限、验收事项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告人负责对庐阳区外环长廊生态林带实施养护管理,项目内容包含除草、修剪、森林防火、防火巡查等。

2023年3月28日,合肥市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在庐阳区三十岗乡外环长廊生态林揭牌。该基地为合肥市首个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旨在让生态司法修复林达到规模后,形成碳吸收生态功能,发挥林业碳中和效能,将进一步助力全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该基地总面积515.8亩,为异地补植复绿场所,部分案件无需或无法在原地补植复绿,法院即责令无经济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在此劳动,或用当事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购买苗木,聘请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魏平介绍,该基地的建立不仅是贯彻修复性、预防性司法理念的创新举措,也将成为合肥市法检协作、府院联动推进生态环境协调保护的重要阵地。

创新“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2021年以来,庐阳区逐步建立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破坏类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模式。在工作中实现涉林案件信息共享、协作互助、联席会议及联合督办,有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

“侵权行为人通过提供一定次数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实施过程中既需要林业部门的专业指导,又需要诉讼机关的检查监督,也需要审判机关的法律考量。”庐阳区农林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3年2月,庐阳区林长制办公室3次牵头召开推进会,区农林水务局、区人民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磋商林业资源破坏案件被告人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具体事宜,探究公益诉讼劳务代偿模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欧某某的抚育项目落地实施后,各部门通过实地监督、定期回访、查阅台账、听取属地乡镇关于被告人劳务代偿工作反馈等多种方式,了解劳务代偿工作进度及成效,协商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在侵权行为人劳务代偿期间,我局多次前往项目地督促森林抚育工作,对被告人实施面对面指导、手把手教学,对抚育方式、标准、时间提出具体要求,督查其抢抓时节科学养护。”该区农林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待侵权行为人合同规定内容实施完毕,庐阳区农林水务局将根据劳务代偿执行情况填写评价表,出具评价意见,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审查,确认被告人的劳务代偿是否履行完毕。如被告人存在未按照劳务代偿方案履行劳务代偿义务的情况,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继续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春节前夕,参加验收的工作人员按照公益诉讼被告签订的劳务代偿协议规定,随机在生态修复基地内选取了5个具有代表性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联合现场检查,生态修复基地管理养护的整体情况较好,林下除草及时,未发现病虫害及火灾险情隐患,达到了预期目标,符合劳务代偿协议约定的验收合格标准。经各部门现场确认,该森林抚育项目验收通过。

庐阳区将持续发挥基地生态修复的职能作用,将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挖掘基地发挥生态公益作用的潜力。(记者 庄文倩 通讯员 段珂)

原标题:合肥积极探索生态破坏类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模式

让生态“破坏者” 转变为“守护者”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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