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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现在开庭!”近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落下,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桐城市鲟鱼镇文化站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宣判。此次巡回审判邀请了桐城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以及三十余名群众现场参加旁听。

2024年1月5日晚7时许,被告人舒某某携带一条三层刺网、一只捞兜和一条塑料编织袋前往鲟鱼镇枞阳新闸出水口处的长江水域进行非法捕鱼。经法院审理查明,舒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环境带来的危害性。

长江流域内水生生物种类繁多,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庭审结束后,桐城法院还向群众普及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违法性以及法律后果,告知群众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捕渔具、手段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呼吁大家严格守法,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魏萱)

原标题: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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