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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发布一起危害鸟类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鸟类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护鸟类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近日,铜陵市郊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并出售各类野生鸟类,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的案件。

据悉,被告人石某甲、石某乙、石某丙、石某丁四人,于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使用捕鸟网和诱鸟器,在铜陵市郊区老洲镇、枞阳县汤沟镇境内大肆捕获野生鸟类,并对外出售牟利。被告人刘某某在得知石某甲等人通过猎捕野生鸟类出售获利后,也打起了歪心思,从石某甲处获取捕鸟网和诱鸟器,也开始利用上述方法在枞阳县汤沟镇境内捕鸟。其间,上述几人捕获的野生鸟类达上万只,非法获利17万余元。在石某甲租住的民房和搭建的鸟棚里,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了野生鸟类5996只,其中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5993只。

该案由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近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甲等五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缓刑;被告人石某甲等五人承担本案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所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233500元。“野生动物是整个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正因如此,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惩罚,”郊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

近年来,郊区检察院坚持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双轮驱动,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贩卖收购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助力野生动物保护。(记者 毛振楠 通讯员 张莹 史晨露)

原标题:铜陵郊区检察院发布一起危害鸟类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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