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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阻碍渔政执法2人被处罚

近日,祁门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市民夏某某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且情节严重,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市民李某某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给予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据悉,2024年6月1日20时45分,祁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县110指挥中心反馈,在县城平政桥河段有人垂钓,立即安排当天值班的三名执法人员在三名护渔员的配合下赴现场处置。处置结束后,执法人员及护渔员开展例行河道巡查。

21时34分,执法人员巡查至阊江河祁山脚下,发现该河段有多个垂钓点,放有鱼竿、渔护等多种渔具,于是执法人员收集整理证据。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嫌疑人夏某某、李某某等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并有辱骂执法人员、遮挡及拨打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和手电等行为,导致执法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执法人员随即拨打110请求支援。祁门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当事人夏某某仍拒不配合工作,现场煽动围观群众阻碍执法,整个过程持续约20分钟。

经祁门县公安局依法调查,当事人夏某某、李某某构成阻碍执行职务,遂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原标题:祁门县:阻碍渔政执法2人被处罚

来源:祁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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