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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涉案2人均获刑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福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明文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但偏偏有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选择顶风作案。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涉案2人均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赵某未经批准,于2024年4月至5月间的禁猎期内在黄山区甘棠镇兴村的团山上安置弹簧套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小麂2只,并与同事共同食用。经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认定,捕猎的小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弹簧套是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刘某、赵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平衡,爱护美好家园!

原标题:黄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

来源:今日黄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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