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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增殖放流3万余尾鱼苗 “捕鱼人”变“补鱼人”

“谢谢检察官,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近日,石台县检察院组织非法捕捞行为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今年8月,杨某某等4人分别擅自携带国家禁止使用的电鱼工具在禁渔水域非法捕获水产品,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4人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直接减少了禁渔河流鱼类的数量,危害鱼类等水生物的生存及繁衍,破坏了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委托专业机构评估,4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价值共计1万元。

为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的,通过释法说理,石台检察院与非法捕捞行为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4人自愿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万元,以增殖放流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共投放3万余尾鱼苗,以修复鱼群数量,净化水质。县检察院将继续以“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为引领,用“检察蓝”全力守护“生态绿”,为该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李文凡)

原标题:让“捕鱼人”变“补鱼人”

来源: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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