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在宜秀区石塘湖畔举行。安庆宜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宜秀区农业农村局将50万尾鲢鱼苗和16.19万尾鳙鱼苗放入湖中,波光粼粼的湖面,鱼儿欢快地畅游,为石塘湖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次活动源于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在禁渔区石塘湖使用禁用方法电捕水产品,不仅损害了渔业资源,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愿意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18067元,由区农业农村局代为购买适合当地环境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承办检察官说,此次增殖放流联合行动,不仅是一次生态修复的生动实践,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理念的广泛传播,既对涉案当事人起到强有力的警示教育作用,让“捕鱼人”变为“补鱼人”,更为现场群众带来一次深刻的普法宣传,呼吁更多人参与到生态保护中,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近年来,宜秀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全媒体记者 余永生 通讯员 王婧 文/图)
原标题:“捕鱼人”变“补鱼人” 禁渔区电捕水产品支付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
来源:掌上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