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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小区物业随意损害城市绿化 将面临行政处罚

案例:2023年11月15日,合肥蜀山区西园街道城管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岳西路上某小区内有人大量砍伐小区绿化树木。经过初步调查,该小区物业为安徽伟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小区建成时间较长,很多树木严重影响小区采光,业主反映强烈要求对树木进行修剪,物业公司便对小区内绿化树木进行修剪。现场共有34棵香樟树、1棵冬青树被修剪,现场树木树冠已被剪除。12月25日,蜀山区西园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邀请相关古树保护专家进行实地勘验。经鉴定,确系超常规修剪,现场总共有26株香樟树被错误修剪。物业公司接受了询问调查,确认了其损害绿化的违法事实。

专家点评:安徽伟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损害绿化,其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一)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的;(二)钉栓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三)围圈树木、就树建房或者晾晒衣物、悬挂标牌的……以及其他损害绿化及设施行为的。

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伟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损坏绿化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绿化损害的情况较严重,参照《合肥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城管部门呼吁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珍惜爱护每一寸城市绿地,自觉维护城市绿化,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黄奥 排茹再阿依)

原标题:随意损害城市绿化 将面临行政处罚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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