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三强化”举措取得显著成效。1-10月,马鞍山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件,损害赔偿金额达118万元。马鞍山市一案例入选安徽省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图 | 马钢公司生态修复园
强化机制健全,提质增效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全过程工作机制,聚焦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修复等重要环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政处罚、环境信访等渠道筛查线索22条,坚持释法明理、法理情融合等方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持续加强府检院联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完成6起案件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依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20名专家、中钢矿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法律顾问等多方力量,强化科学鉴定支撑。
强化方式创新,有效衔接
坚持以环境修复为目的、违法处罚为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执法监管。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通过增殖放流、补种树木、生态修复园等方式,为企业修复生态环境拓展新路径。
原标题: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市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来源:马鞍山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