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未经许可,无论是运输、储存、还是销售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商家为了一己私利,罔顾安全、铤而走险私自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桐城市公安局金神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扣押烟花爆竹700余箱,行政拘留1人。
12月4日凌晨,桐城市公安局金神派出所民警在执行日常巡查任务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大货车。经调查,司机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竟驾驶满载鞭炮的大货车从湖南出发,欲运往江苏淮安。
凌晨2时许,当张某将车停靠在桐城市香铺高速服务区休息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烟花700余箱。这些烟花爆竹在缺乏专业运输资质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长途运输,犹如移动的“炸弹”,给沿途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张某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
12月14日,记者从桐城市公安局了解到,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桐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也被依法扣押,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对这批烟花爆竹的来源与流向展开深入调查。
警方提示: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 卢向波 通讯员 罗增增)
原标题:行走的“炸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700余箱
桐城民警高速服务区查获 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来源:安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