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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发布一批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

近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了一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类典型案例,以发挥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的经验借鉴和警示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应急责任意识和应对能力。

安徽亿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2024年4月9日,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亿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此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据此,该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一万元。

利辛县荣诚玻璃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案。2024年3月11日,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利辛县荣诚玻璃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未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该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二万元。

安徽狼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2023年11月15日,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熔融挤出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环评批复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三万元。(记者 汝平 通讯员 刘峰)

原标题:我市发布一批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

来源: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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