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亳州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是总有人贪图一时快乐,心存侥幸,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律师王卫国提醒,在燃放、囤积、运输烟花爆竹等环节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
律师王卫国分析,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禁止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民法典》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张三燃放烟花爆竹时,没有放稳,导致李四家的窗户玻璃被炸烂。那么,张三要承担李四家玻璃的赔偿责任。”王卫国说,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法律赋予其占有人、使用人较强的安全保障责任,除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占有人、使用人承担。
由于烟花爆竹的特殊性,囤积烟花爆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的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且存放数量有限制,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在家庭或非专业仓库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生活中,有的人会开车去周边省市购买烟花爆竹,然后运回家燃放。王卫国提醒,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发放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随车携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 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挤压、碰撞或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燃事故,导致车辆、人员等损伤。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的,或可构成失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记者陈倩倩 杜文栋)
原标题:@所有人:燃放、囤积、运输烟花爆竹,要依法合规!
来源: 掌上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