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当前,宿松县持续干旱无雨,森林火险等级极高。随着春节临近,祭祀上坟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行为,宿松警方加大涉火案件打击处罚力度,持续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4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
祭祀引发山林火灾被处罚
2024年11月23日,河塌乡王某某在墓地祭祀时,因燃放烟花引发山火。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6054平方米(约9.0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处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随意丢弃烟头引发山火被处罚
2024年11月29日下午,宿松县松兹街道高某某在自家农田里抽烟,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田里,因起风导致引燃田间杂草,随后引发山火。经鉴定,起火点在禁火区域内,过火面积约4.1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处行政拘留二日处罚。
出殡放炮引发山林火灾被处罚
2024年12月19日,陈汉乡高某某因母亲出殡,在白鹤村村口往县城方向大概800米左右路旁放鞭炮迎接,导致路旁山林被点燃。经现场勘察,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因其在禁火期内在林区周边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处警告处罚。
烧火开荒引发山火被处罚
2024年12月25日下午,北浴乡汪某某在山地烧火开荒,不慎引发山火。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约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处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通讯员 孙春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