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林木40.6立方米,认购52.1吨林业碳票,支付认购金4763.8元。近日,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通过“司法+碳汇”新模式,让“生态破坏者”成为“生态修复者”,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2023年11月,朱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倪某以五千元达成交易,雇请工人对倪某承包山场的林木进行砍伐。2024年5月,潜山市公安局对朱某、倪某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经鉴定,二人滥伐林木共计235棵,均系马尾松,立木蓄积共计40.6立方米。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后,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二人认识到滥伐林木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而且破坏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马尾松树干挺拔、寿命长,且适应性强、抗风耐烟尘,是营造生态林和风景林的良好树种,按照《森林法》规定,朱某、倪某应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以此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此时,二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由于倪某山场土壤和周边环境受限,不宜原地修复,同时因自身经济和身体状况,异地补种难度很大。
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当事人意愿,积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认为可以将马尾松的多元生态功能转化为经济价值融入碳汇进行合并计价。当地林业局也表示,赔偿义务人可通过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履行。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遂于2024年12月对该起滥伐林木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请求判令朱某、倪某共同赔偿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建议同意二人通过购买当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日前,潜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判决,二人认购52.1吨林业碳票,支付认购金4763.8元。
“‘认购碳汇’是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创新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是一种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保障机制。本案系潜山市首例‘检察+碳汇’公益诉讼案件。今后,我们将立足地方特色,探索多元化的生态修复模式,推进惩处违法和生态修复有机统一。”潜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媒体记者 余永生 通讯员 陈园)
原标题:让“破坏者”成为“修复者”
潜山探索“司法+碳汇”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安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