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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霍山县这些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

安徽环境新闻讯 2月26日,霍山县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结合霍山县实际,决定在下列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1、佛子岭水库,禁渔面积3.09万亩,禁渔时间3月1日-5月31日。

2、磨子潭水库,禁渔面积1.2万亩,禁渔时间3月1日-5月31日。

3、佛子岭水库坝下至高桥湾橡胶坝,禁渔时间3月1日-6月30日。

二、禁止行为

1、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水产品行为。

2、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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