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强化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全流程监管,依法依规纠治建筑垃圾领域乱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2024年9月20日,六安裕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某某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四望山村墩塘组利用荒地,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受纳建筑垃圾长15米、宽21米、高7米,体积约2205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裕安区城管局依法责令张某某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0月10日,金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寿春西路与九里沟路交口向北巡查时发现路面有抛撒的建筑垃圾,面积约100平方米。经现场调查,该处抛撒的建筑垃圾是六安市某土石方有限公司在转运建筑垃圾过程中未按规定覆盖造成。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金安区城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500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17日,金寨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红二十五军军政机构旧址入口处(红军阁岔路口约200米处)巡查中发现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10立方米。经调取监控视频和调查后发现,该处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系辖区居民程某某所为。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金寨县城管局依法责令程某某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六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五期)
来源:六安市城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