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安徽省水利厅消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水利厅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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