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池州生态环境消息 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防止环境监测数据遭受人为干扰,现将池州市境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周边管控要求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1、严禁实施或参与干扰环境空气自动采样设施、破坏自动监测系统的行为。
2、严禁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行为。
3、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房及采样区域20米范围内。
4、严禁破坏、损毁监测站房设备、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监控仪器仪表及其他辅助设施行为。
5、严禁人为强制断电、断网。
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1、严禁实施或参与干扰采水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破坏自动监测系统的行为。
2、严禁在河流或湖库站点的采水口周围范围内,采取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措施,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导致采集水样异常的行为。
3、严禁非运维人员违规进入站房及采样区域。
4、严禁破坏、损毁监测站房设备、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监控仪器仪表及其他辅助设施行为。
5、严禁人为强制断电、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