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消息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3〕2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1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申报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了竞争性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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