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5月25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自2023年5月30日至6月17日,所有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有关噪声标准对各类噪声污染进行严格控制。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建设、教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在高考、中考禁噪期间,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和扰民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高考、中考期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考点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具体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