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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2023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案正在公布

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2月21日,从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349号),蚌埠市2023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76万元,拟支持4个项目,分配金额1076万元,具体如下:

一、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金属结构机电分公司VOCS挥发性有机废气提标改造项目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金属结构机电分公司VOCS挥发性有机废气提标改造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331万元,从2023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列支331万元。

二、蚌埠市盛鸿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产品喷漆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蚌埠市盛鸿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产品喷漆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148万元,从2023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列支148万元。

三、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熔氧化锆熔炼工艺除尘改造项目

《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熔氧化锆熔炼工艺除尘改造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349万元,从2023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列支349万元。

四、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50t/d 玻璃窑炉烟气治理项目

《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50t/d 玻璃窑炉烟气治理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248万元,从2023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列支248万元。

依据有关规定将该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0552-3125139

联系科室:科技外事与财务科

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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