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讯 4月10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2023〕52号)规定,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在黄山市注册的和省外注册的在黄山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时间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
2023年度在黄山市注册的和省外注册的在黄山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共2家,其中初评结果为B级的1家、C级的1家(见附件)。
现将2023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4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联 系 人:谢添
电 话:0559-2320238
电子邮箱:295895579@qq.com
附件:2023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