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讯 2月12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合肥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做好合肥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合肥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给第三方技术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二)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合发改资环函〔2024〕31号)。
(三)采购内容:根据《合肥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对拟规范化建设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勘察,详细编制合肥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方案主要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54个排污口标识牌施工设计;12套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施工设计;12套排污口流量监测设备施工设计;142套排污口视频监控设备施工设计;86套排污口水样自动采集设备施工设计;1套入河排污口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功能模块详细设计,与市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平台对接,并符合省生态环境厅数据工程相关要求。
(四)预算金额:15万元,最高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本项目报总价,即供应商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计并通过验收。服务期限至项目验收合格结束。
(七)验收要求:合肥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通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
(八)付款方式:初步设计方案通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审验收后,支付合同款的100%。
(九)采购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十)资金来源:项目预算资金
(十一)项目地点: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以及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投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投标文件要加盖公章,并附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盖章);报价函须密封(封口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密封和投递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四、公告期限
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7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2月17日下午2点40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二楼212水生态环境处(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仁玉(联系电话:63508083)。
七、成交原则
采取综合评审,以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依据,对照评分办法进行打分,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