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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安徽林业局消息  2021年4月16日,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国〔2021〕4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蹄疾步稳地推进改革,如期高质量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通过改革,全省国有林场干部职工队伍实现了人员数量有效精简,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生活待遇显著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但受历史原因影响,现有在职职工队伍中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学历层次偏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干事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据统计,现有4882名在岗职工。35岁以下183人,占3.7%;50岁以上1762人,占36.1%。高中学历及以下3648人,占74.7%。专业技术岗1223人,占25.1%;工勤岗3368人,占70%。绝大多数国有林场地处边远山区,“招人难、留人难”长期存在,迫切需要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逐步解决改革后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意见》起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和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及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发挥林长制优势,加快建立与现代化国有林场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二、《意见》起草过程

认真总结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成功经验,借鉴外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典型做法,充分听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的意见建议。针对《意见》中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多次与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多家省直单位相关主管处室,进行沟通协商修改完善,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形成《意见》送审稿,2021年4月经省林业局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呈送省发改委、省人社厅会签,4月16日正式印发。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畅通人员进入渠道、拓宽培养使用途径、创新考核激励机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等6个方面。

(一)关于畅通人员进入渠道方面。

《意见》提出,各地可适当降低人员招聘准入门槛,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国有林场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对具有林学类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的,可以采取人才引进的方式,简化程序公开招聘。鼓励各地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接收转业军官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等方式,充实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及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力量。新录用人员可与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合同。

(二)关于拓宽培养使用途径方面。

《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林业经营主体等建立合作机制,采取多形式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人才。加强同沪苏浙国有林场的交流合作,推动人才共享。采取挂职锻炼等方式,提升人才综合素质。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比照县级以下人员执行。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人员,落实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按规定转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

(三)关于创新考核激励机制方面。

《意见》提出,各国有林场要综合考虑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员结构、产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把考核与岗位职责任务结合起来,与年度完成工作量结合起来,依据考核结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针对公益二类和企业性国有林场在以岗定绩效的基础上,可按规定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向从事造林绿化、森林防火、野外巡护、外业调查等艰苦岗位倾斜。

(四)关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方面。

《意见》提出,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国有林场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一规划实施,把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道路、供电、供水、管护用房、林业科普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享受与周边地区同等政策。积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通过多途径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自身建设,进一步优化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

(五)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

《意见》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补齐人才队伍建设的短板,将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地方各类人才建设规划统筹推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国有林场通过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盘活闲置资产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建立林业科普基地,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资产,增加林产品对社会的有效供给,创造经济效益反哺自身发展。

(六)关于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方面。

《意见》提出,要加强党对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激励政策,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加强国有林场党组织建设,健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选优配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注重宣传林业系统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把精气神凝聚到保生态、谋发展、干事业上来,为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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