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市陆续颁布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办法), 但调查了解到部分地市仍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消纳场违规建设等情况,而且我省拥有建筑垃圾回收资源化利用的企业较少,未能形成完善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体系。
调研发现,一些建筑垃圾消纳场存在建筑垃圾混合有生活垃圾及工业废弃物进场,并未进行有效垃圾分拣及污染防治措施;一些城市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和倾倒现象也较为普遍。主要包括:一是建筑垃圾违规处置现象较为普遍。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垃圾送往不合规的消纳场进行消纳;建筑垃圾堆存区域直接用土覆盖等。二是建筑垃圾存在监管缺失。建筑垃圾未形成收集、运输和处置全流程监管,建筑垃圾消纳场对进场垃圾审查不严,混杂有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现象。三是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能力不足。缺少建筑垃圾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场难以满足当地建筑垃圾产量,导致出现一些违规消纳场或随意倾倒现象。四是建筑垃圾分拣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尚未建立。建筑垃圾缺乏收集、分拣和再生利用,不仅造成在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带来的环境风险,而且不利于建筑垃圾有效回收资源化利用。
针对我省在建筑垃圾监管上仍存在的不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的主管部门,应在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强化监管力度,以减少建筑垃圾产生的环境风险。
一要加强对建筑垃圾收集、转运过程管理。首先对收集的建筑垃圾进行分拣,禁止混有其它垃圾的建筑垃圾进入堆存场所;收集的建筑垃圾进行严格登记,由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单位进行建筑垃圾运输,避免建筑垃圾倾倒现象的发生。
二要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建筑垃圾由专用渣土车进行运输,同时车辆配备顶棚,防止遗撒和扬尘;定期进行运输车辆督查,对违规运输单位进行处罚和限期整改。
三要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管。对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摸底排查,对违规运行的消纳场进行处罚和限期整改,建立对运行的消纳场实施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筑垃圾进场要严格筛查,严禁混合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需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止设施,合规处置建筑垃圾。
四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充分发挥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做好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场、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企业数量、规模。建筑垃圾治理是一个系统治理,要正确把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筑垃圾并不是真正的垃圾,而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产业化发展,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综合施策。
五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与示范推广。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再生微粉、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建筑垃圾再生砌体构件等各种再生建筑材料和环保材料方面的绿色研发,率先建立建筑垃圾绿色再利用示范基地,从而解决垃圾资源化利用上存在的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和政策因素方面的制约瓶颈。(安徽省政协常委 周守标)
来源:江淮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