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省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提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修改,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公示公开。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应当遵循依法、明确、便民的原则,坚持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规划的公信力。
规划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简介和主要图纸等。
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组织听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在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相关固定场所公示。
《规定》还统一了规划公开的时间。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鼓励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
此外,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受理有关投诉,及时纠正公示公开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原标题:国土空间规划须公示公开
我省出台《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