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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车主注意了!马鞍山三部门联合开展黑烟车智能识别抓拍执法

马鞍山市黑烟车智能识别抓拍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马鞍山市公安局、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等三部门将对马鞍山市城区范围内行驶柴油车污染排放情况,开展黑烟车智能识别、抓拍执法,具体通告如下。

实施时间及对象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全天24小时,执法监管部门在马鞍山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黑烟车智能识别抓拍执法工作,抓拍对象涵盖所有在马鞍山市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各地柴油车。

黑烟车智能识别抓拍及处罚措施

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对黑烟车智能识别抓拍系统抓拍到的车辆排放明显可见烟度的柴油车,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6063)实施处罚,同时由生态环境部门下达限期维修治理通知,治理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黑烟车智能识别抓拍点位设置表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设置表


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监管

对定期检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黑烟车智能识别抓拍显示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车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限期到马鞍山市交通运输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驶。

马鞍山市汽车排放性能维修企业(M站)名单

逾期不进行维修治理仍上路行驶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超标车辆相关信息,其违法行驶与超标排放情况由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超标车辆报废规定

依据《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车辆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原标题:三部门联合执法!

来源:马鞍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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