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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群众从“信访”向“信法”转变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解民忧获认可

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2日上午,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门前迎来了一位赠送锦旗的群众李某珍,“生态为民廉洁奉公,保护生态科学公正”,表达了她对县生态环境分局的诚挚谢意!从“信访堵门”到“收获锦旗”,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意识,积极引导和帮助信访人通过法律解决实际诉求,得到了群众的满心认可。

案件还要从2020年7月14日说起。当天全县普降暴雨,河水暴涨,各支流开闸放水,泥水、污水一泻而下,利辛县胡集镇养鱼户李某珍反映,自己家在苏沟河里网箱养殖的鱼全死了,损失几十万。接报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派执法和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同时,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定损失。当日傍晚,环境监测人员及时在苏沟河死鱼现场上、下游和小支流入河口进行取样,及时监测水质。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养鱼现场西北侧500米附近有一家养鸭场,系利辛县名扬养殖公司,养鸭场存在粪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直排到西侧渗坑,受雨水影响溢流到附近一条与苏沟相连的南北水沟内。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2万元罚款,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后业主陈某被行政拘留5日。

养鱼户李某珍的损失较大,要求赔偿。养鸭场认为自己可以承担部分责任,只能赔偿一小部分损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胡集镇等组织调解,双方互不相让,要求差距较大。养鱼户李某珍便多次到县政府、胡集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上访。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长、分管副局长、局长等多次接访李某珍,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胡集镇等单位,组织多次调解,陈某只愿意支付2、3万元赔偿,与核定的损失24万余元差距太大,李某珍不能接受,继续上访。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上下游水质监测结果和养殖场粪污直排的违法行为,告知其依法起诉养鸭场,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李某珍家庭贫困等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主动帮助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名律师免费帮助诉讼,并帮助联系县人民法院告知相关诉讼程序。

2021年3月,李某珍渔业损失诉讼案一审作出判决,侵害人名扬养殖公司承担60%侵权责任,赔偿李某珍14万余元。李某珍和陈某均不服,案件上诉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侵害人陈某承担100%侵权责任,赔偿李某珍22万余元。近期,利辛县人民法院已经将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上访人李某珍十分感激,于是就有了送锦旗的一幕。

李某珍对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办案人员说:“感谢你们调查及时,水质监测及时,你们提供的资料是胜诉的保证。感谢你们帮我联系律师和法院!早知道这样,我哪也不去上访,还是走法律程序好!”(郭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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