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亳州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亳芜大道、古井大道、北一环、三清大道的合围区域(含上述路段)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谯城区、亳州高新区划定并公布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和时段。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劝阻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执法活动。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查处。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纪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违反本办法以及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劝阻、举报。
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现象进行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投诉人100元话费奖励。(记者 汝平 通讯员 孙凌)
原标题:我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心城区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