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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环境违法举报有奖,最高20000元

安徽环境新闻讯  9月11日,从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广泛收集生态环境违法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经核实的,依据《黄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给予举报人400-20000元奖励。

一、举报途径

1.电话: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9热线已停用)

2.微信:关注“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微信公众号;

3.网络: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4.来信来访: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举报填报信息

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完整的举报信息:

(一)举报人真实姓名、手机号码(以上信息作为举报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奖励的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

(二) 举报人应提供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事实,鼓励提供违法主体或污染源信息,以及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三)举报人应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不予协助调查的,以第五条单项奖励标准中最低金额给予奖励。

详细情况见《黄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

三、不得获取奖励情形

(一)举报事实不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实的;

(二)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或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或在举报前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被迫拆除或不能正常运转,造成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排放,而企业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举报人通过缠访、闹访、一件多投等非正常方式进行举报,存在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情节的;

(五)举报人或其直系亲属是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的;

(六)举报人无明确联系方式或个人信息不真实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附件:《黄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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