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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获得省级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953万元

10月1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省财政厅下达马鞍山市长江干流(皖苏段)生态环境补偿资金3953万元,资金规模居全省首位。该笔资金为马鞍山市首次获得省级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为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安徽省与江苏省、江西省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使用聚焦长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着力推动上下游地区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上开展深度合作。

今年9月,我省出台了《安徽省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对长江干流年度水质类别达到或好于Ⅱ类的断面,省财政对每个断面给予责任市1000万元纵向补偿资金;通过当年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个指标浓度确定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在扣除省内纵向、横向生态补偿金后,其余资金用于沿江各市长江干流总磷控制补偿。马鞍山市共有三兴村、乌江2个国控断面,经过联合水质监测采样,获得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953万元。

“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激发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市财政局资源与环境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笔补偿资金将实行项目化管理,主要支持流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黑臭水体治理、长江岸线保护修复、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产业优化升级等工作,守护一江碧水。(记者 季晨辰 通讯员 万星)

原标题:我市获得省级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953万元

来源:马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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